對外工程承包的承包種類有哪些?
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我們國家工程方面的發展也越來越好,一個工程專案的開發,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很多企業在做工程的時候就會將工程專案承包出去,讓專業的實施公司去進行實施,對外工程承包的承包種類也是分種類的,那麼對外工程承包的承包種類有哪些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
一、對外工程承包的承包種類有哪些?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
(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樑、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築工程等。
(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鍊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3)製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二、承包合同分類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為總承包、分項承包、分包、轉包、勞務承包和設計-施工合同等方式。總承包合同專案法人與承包商直接簽訂的關於某一工程專案的全部工作的協議。簽訂總承包合同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式,包括招標、投標、評標和談判協商,最終由專案法人與承包商協商一致、簽訂合同。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專案法人。專案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只能在專案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分項承包合同專案法人與各分項工程承包商分別簽訂的某一分項工程的協議。
各個承包商分別對專案法人負責。整個工程可以約定由專案法人或其中一個主要承包商管理協調。分項承包合同的優點在於給專案法人充分的靈活性,獲得最好的專業承包商以及縮短工期、節省由總承包商再分包的費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會帶來嚴重困難和複雜問題。分包合同總承包商在與專案法人簽訂某工程專案總承包合同之後,總承包商將該工程專案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單項工程分包給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
工程專案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只能在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發生;專案法人與分承包商之間不直接發生合同法律關係。但是,分承包商要間接地承擔總承包商對專案法人承擔的相關工程專案的義務。轉包合同承包商甲向專案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專案之後,又將該工程專案轉包給承包商乙,並與其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轉包合同與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點是由承包商甲與專案法人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與承包商乙,即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專案法人與承包商乙之間發生效力。簽訂轉包合同時,承包商乙應向承包商甲給付一定數額的酬金。中國禁止這種轉包行為。勞務合同又稱僱傭合同。它是專案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為建設工程專案,與僱傭勞務提供者(乙方)就僱傭勞務者參與施工活動所簽訂的協議。當事人雙方在商定的各項條件基礎上,以各個被僱傭人員的勞動量為單位,由甲方付給乙方人員相應的報酬。其特點是乙方只取得相應的酬金,而不承擔甲方的風險,也不分享利潤。設計-施工合同專案法人將設計任務和施工任務都授予一個承包商完成,又稱為總體合同或一攬子合同。設計-施工合同的特點是節省費用和時間,並有利於設計和施工技術的結合以及設計與施工的配合。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通過以上小編的總結,大家對對外工程承包的承包種類有哪些都有了相應的瞭解了,工程承包主要分為三種類型的,工程的承包合同也是有很多的分類,我們在承包專案時,可以根據工程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確定承包合同的內容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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