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種植土地使用期有限制嗎?
一、國家種植土地使用期有限制嗎?
國家種植土地使用期是有限制的。土地使用年限分為體育類40 年、商業用途50 年、居宅用70 年。如果到期後,現期沒有這方面的檔案規定。也許會再繳納土地出讓金就行。集體土地使用權分宅基地、自留地、公用企事業三種形式。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二、土地使用型別有哪幾種?
土地使用型別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我國相關的制度中明確的規定了凡是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各項權利。用作不同用途的土地有著不同時長的使用年限,最短的是四十年,最長的是七十年。到期後如果不繼續使用的國家有權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收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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