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費分攤內容
土地使用權和大多數的朋友有著或多或少的關係。和土地使用權息息相關的就是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一般採用較多的方式是土地使用費分攤。和土地有關的人按照實際面積進行合理分攤,確保分攤公平公正。具體怎麼分攤,可以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費分攤
1、外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按要求計提攤銷。
2、企業在外購的土地上構建廠房、辦公樓等自用固定資產時,在資本化期間內,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的累計攤銷計入構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即計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後停止資本化,土地使用權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計提的累計攤銷一般計入管理費用裡。
3、企業將自用的廠房、辦公樓等出租,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時,其佔用的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也應轉入投資性房地產,因為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也是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
4、企業持有的準備增值後出售的土地使用權,在企業董事會等做出相關決議時,要將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轉入投資性房地產。
5、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建築物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6、企業(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7、企業取得的建築物的時候購買價款包含土地使用權的價值,但是這個價值無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那麼土地使用權的價值隨同建築物計入固定資產,以後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會隨著這個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8、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的,那麼要計提攤銷,當月增加當月開始計提攤銷,當月減少當月不計提攤銷。(無形資產章節講到的需要計提攤銷的情況)
9、企業單獨計價計入固定資產核算的,那麼不需要計提折舊。
二、土地使用費與土地使用稅區別
1、徵收依據 土地使用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7年修正)等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6年第483號)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細則或辦法。
2、支付費用的性質 土地使用費是國家有償讓渡土地使用權而收取的,其支出形成企業的“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企業的準資本性支出。土地使用稅是企業在土地使用權保有環節,為使用而支付的稅收成本,其支出形成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屬於費用化支出。
3、支付頻率 土地使用費是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環節一次支付,使用期限內不再交納。土地使用稅是取得使用權之後,使用期限內按年計算、一年內可以分期繳納。
4、徵收主體 土地使用費通常由土地所有者國家徵收並作為財政資金統一按規定使用。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費聽起來雖然差不多,但是在徵收依據、徵收主體等多個方面區別比較大,希望小編的介紹可以使大家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費有更加清晰的認識和區別,不要把兩者混淆,一般情況下,徵收部門都會通知大家需要繳納哪一種,大家根據實際情況按時繳納即可。
小編已經做了介紹。土地使用費分攤是根據大家使用土地的面積來分攤的,這也是十分公平的分攤方法,確保大家的利益都不受損,而且又不失公平。使用多,多出錢,使用少,少出錢,這也是符合道理的。如果大家還有疑問,可以諮詢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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