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土地使用權型別有哪些?
一、中國的土地使用權型別有哪些?
中國的土地使用權型別主要包括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承租土地使用權以及作價出資或入股土地使用權這四種類型。
第一種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取得方式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首先,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指的是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繳納相關補償、安置等費用後該土地歸其使用,或者無償交付該土地給使用者使用的行為。此種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權即是劃撥土地使用權,係一種無償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劃撥用地的範圍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未經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在實踐操作中,可參照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來對劃撥土地範圍進行一個細化。
第二種是出讓土地使用權,是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的方式取得的一種國有土地使用權。用於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的,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才可以取得此種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根據法律規定,按用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用地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是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年限是40年。
第三種是承租土地使用權,顧名思義,是通過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的一種國有土地使用權。承租人按約定支付土地租金的,並依法領取該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書,且依約完成協議中所要求的開發建設工程的,經相關部門同意或依照協議內容,可進行轉租、轉讓以及抵押等行為。但須依法進行登記,便於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國有土地管理。所以,承租人享有對該租賃土地的使用權權益、收益權權益和部分處置權權益。
第四種,是作價出資或入股土地使用權。即土地使用權被作為國家投資公司的對價,來獲得企業的國家資本金或股本金,但是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受到年限的限制。此時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企業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決定書》,當事人可依法進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或抵押等行為。
綜上所述,國家所擁有的所有土地的資源是可以通過公民將其使用權利的轉移來進行交易或者獲取的,而根據公民獲得的形式的不同會出現相對應的各種使用權利的型別,而國家規定必須要在固定的型別中進行使用否則就會被國家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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