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戶主死亡如何處理?
一、土地使用證戶主死亡如何處理?
土地使用證都是由戶主持有並因此而享有特定土地的使用權利,但是當戶主去世之後產生的法律關係中也會將土地使用權作為可繼承的財產來進行分配,也就是說,土地使用證可以作為不動產一樣被合法繼承人公證後繼承,也就是繼承土地使用權。
繼承土地使用權的,依法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並帶上戶主死忙證明等資料,因為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權利,以辦理登記為要件,否則是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另外,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最好可以辦理相關公證,因為辦理變更登記可能需要提供公證文書。
1、房產證更名辦理需要材料: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
2、如果以後不打算再出售的話就直接簽署贈與,那樣子費用比較低點,如果以後還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廳填寫買賣契約,然後去房屋交易大廳過戶,但是中間會出現費用
3、如果不滿五年面積小於等於144的話,要收取差額營業稅5.5%(市場指導價與原始購房價的差額),契稅:面積小於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話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話就是2%,個稅是1%。其他的都是小費用了。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如何補辦?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的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可以持死者《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及經辦人身份證件,去房管部門辦理。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證戶主死亡,作為不動產可以由戶主的合法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是按照不動產登記制度要求,需要繼承人按照法定程式辦理不動產更名登記手續才算是正式過戶完成,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然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最後完成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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