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的合同糾紛怎麼辦
房屋拆遷合同糾紛可以起訴處理,簽完補償協議後,合同當事人應該按照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應盡義務。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拆遷補償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三、拆遷補償合同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被拆遷戶拒不執行拆遷補償合同申請強拆需準備哪些材料?
1、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2、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5、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7、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在拆遷補償合同中也可以約定爭議解決方式,合同中有約定的就先按照合同約定處理。若被拆遷戶對拆遷補償合同當中的補償決定有爭議,除了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之外,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徵地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已經在合同上簽字的,不能無故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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