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之前有合同糾紛怎麼辦
1、協商。
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
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的活動。
3、仲裁。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
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二、合同糾紛提供的證據須符合哪些要求?
1、證據主體合法。
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2、證據形式合法。
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
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證據程式合法。
證據材料最後要作為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根據。
三、房屋拆遷應該遵守哪些流程?
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稽核;
3、稽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4、釋出《拆遷通告》;
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
6、入戶調查;
7、評估結果公示;
8、出具並送達評估報告;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發放、領取補償款;
11、拆除房屋。
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房屋拆遷並無直接關係,房屋徵地主管部門也沒有權利處理合同糾紛,房屋拆遷是徵地主管部門為了社會公共利益單方面做出的決定,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徵地決定或者徵地補償不合理,被拆遷人是必須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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