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否是預付款?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2.96W
律師解析:定金不是預付款。定金與預付款有以下不同:
1、性質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內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債的義務,而是債的擔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為。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給付預付款是履行主債的行為。
2、作用不同。
預付款的作用在於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適當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定金雖然也有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還在於擔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發生爭議時,還可以起到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沒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定金則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款,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並非一定抵作價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違約懲罰性。而預付款則沒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後,定金合同方可成立。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適用範圍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運用廣泛,不僅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也可以適用於其他有償合同。而預付款一般只能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1、性質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內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債的義務,而是債的擔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為。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給付預付款是履行主債的行為。
2、作用不同。
預付款的作用在於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適當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定金雖然也有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還在於擔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發生爭議時,還可以起到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沒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定金則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款,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並非一定抵作價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違約懲罰性。而預付款則沒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後,定金合同方可成立。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適用範圍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運用廣泛,不僅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也可以適用於其他有償合同。而預付款一般只能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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