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推定相關規定?
一、醫療事故責任推定相關規定?
醫療事故賠償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而,構成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必須具備主觀過錯的要件。沒有過錯,就沒有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對醫療事故賠償實行過錯推定,保護受害人的權利。
醫療事故的主觀過錯表現為行為人在醫療活動中的過失。首先,醫療過失表現在負有診療護理職責的醫護人員主觀狀態中。醫療機構作為責任人,也應具有過失,但這種過失是監督、管理不周的過失,採取推定形式。其次,醫療過失只包括過失,不包括故意,如果在醫療過程中故意致患者損害的,則構成傷害罪或者殺人罪,不能再以醫療事故對待。醫療過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總之都表現為對自己應盡的注意義務的違反。
二、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構成中的因果關係推定
第一,分清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的時間順序。作為原因的違法行為必定在前,作為結果的損害事實必須在後。違背這一時間順序性特徵的,為無因果關係。
第二,區分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客觀的、合乎規律的聯絡。確定其間的因果聯絡,可以借鑑有關學者的蓋然性學說,即在案件中,如果在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蓋然性聯絡,則應解釋在法律上存在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機構作為責任人,也應具有過失,但這種過失是監督、管理不周的過失,採取推定形式
在醫療事故責任中的因果關係推定中,要推定有沒有因果關係,首先要分清違法的行為和損害事實的時間順序,如果損害的事實在違法行為的前面,那麼就沒有因果關係,還有就是損害和違法行為期間是否客觀和合乎規律的聯絡,來推定責任。
-
發生醫療事故等民事責任爭議怎麼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出現醫療事故爭議之後,患者(包括其家屬,下同)可要求醫院內部進行醫療...
-
發生醫療事故後怎麼上訴
律師解析:(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民...
-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一)雙方自行協商。1.醫患溝通:尊重患方知情權,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協議。(二)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三)向人...
-
醫療事故官司需要的證據是咋的
律師解析: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影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影印件;2、病歷資料影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