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是行政案件嗎?
一、拆遷糾紛是行政案件嗎?
拆遷糾紛是屬於行政訴訟的收案範圍的,因此也屬於行政訴訟。如果被拆遷人對房屋拆遷補償產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在雙方產生糾紛之後經溝通無效所採取的化解糾紛的有效途徑,也是一種維權的方式。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是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之間不能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通過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
拆遷合同糾紛案件屬於行政案件,因為跟被拆遷戶籤合同的主體是政府單位,,拆遷合同屬於典型的行政合同。如果在拆遷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該先按拆遷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政府徵地拆遷合同糾紛的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
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
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
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
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只要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就主要的拆遷事項發生糾紛的,此時都可以首先運用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在處理的時候,要注意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平等協商,如果是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此時就只能通過其他的方式來處理,比如說訴訟或者是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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