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可否成立犯罪中止
一、共同犯罪可否成立犯罪中止
存在。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1、應當具備及時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和犯罪實行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行為已經實行終了犯罪結果尚未發生以前。但是犯罪結果一旦繁盛,無論其結果是由全體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造成的,還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經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這是時間的條件。
2、全體共同犯罪人在犯罪過程中,出於自己的意願,停止可以進行下去的並能產生犯罪結果的的行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後,對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進行勸說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勸說,在能夠繼續進行犯罪的條件下,自動停止犯罪行為,全體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
3、必須具備有效性。必須自動停止犯罪行為,並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礙犯罪結果的發生。這個有效性必須具備兩個因素:
(1)主觀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自動切斷與其它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的聯絡,並且將中止的意圖以言行的方式告知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2)客觀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效地切斷自己的以前行為與共同犯罪整體行為的有機聯絡。
二、共同犯罪一定是一個罪名?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刑事犯罪是屬於共同的犯罪,由兩名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實施的,共同犯罪行為需要對所有的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但不同的犯罪分子量刑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共同犯罪的罪名可以是不一樣的。首先共同犯罪是指由兩個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實施罪行為的犯罪形態,而共同實施的犯罪不一定是同一性質的犯罪,犯罪是有轉化的。
共同犯罪不一定就形成共同的罪名,在實施共同犯罪活動中,犯罪行為是會進行轉化的,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犯罪情節嚴重,罪名進行轉化的,就會形成不同的犯罪罪名。
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正常人之間不能構成共同犯罪。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說,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能與他人構成共同犯罪,而並非在二個以上的人中有一個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就能得出所有的人都不能構成共同犯罪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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