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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怎麼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怎麼執行

一人犯數罪的時候,往往需要同時對數罪作出審判處罰,而此時就有可能出現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情況。由於有期徒刑與拘役屬於不同的刑事處罰,因此在具體執行的時候就不太清楚該如何處理了,下文中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就來告訴大家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怎麼執行。

一、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怎麼執行

數罪中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只執行有期徒刑,拘役被有期徒刑吸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數罪併罰的計算方法

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兩個時間點決定一個時間段。前罪殘刑的終點日期是確定無疑的,現在的問題是怎樣確定計算前罪殘刑的起點日期。最高法院研究室於1986年11月5日就“關於勞改犯在勞改期間又犯新罪,法院對新罪判決後其前罪的殘刑從何時計算問題”對天津市高階法院研究室作出了電話答覆,明確指出“對於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應從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計算”。

根據上述觀點審判實踐中通行的操作辦法是,先確定後罪判決書的送達日期,再往後順延10日,即為判決生效日期,並以該日期為計算前罪殘刑以及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刑罰的起點日期。

在理解刑法第七十一條時,應遵循三條原則:

第一、前罪殘刑的計算與法院判決書的送達日期無關;

第二、前罪刑期的折抵或計算,終止於再犯罪之日;

第三、後判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的刑期,從犯罪分子因犯後罪而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計算,犯罪分子連續處於被羈押狀態的,則從再犯罪之日起計算。

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罪犯脫逃的,前罪殘刑自脫逃之日起計算。被抓獲收監後羈押的時間應當用以折抵決定執行的刑期。

例如,某罪犯前罪刑罰執行完畢的日期為2001年8月10日,於1999年6月5日脫逃,1999年7月5日被抓獲收監。則前罪的殘刑應為2年2個月零5天(1999年6月5日至2001年8月10日)。法院以脫逃罪判處該犯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則決定執行刑罰的起止日期應為1999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4日。

(二)、罪犯在獄中再犯罪的,前罪殘刑及決定執行的刑罰均從再犯罪之日起計算。

例如,某罪犯前罪刑罰執行完畢的日期為2001年8月10日,於1999年6月5日將同監犯人打成重傷,則前罪殘刑應為2年2個月零5天(1999年6月5日至2001年8月10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該犯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則決定執行刑罰的起止日期應為1999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4日。

(三)、罪犯在保外就醫或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又犯罪的,前罪殘刑從再犯罪之日起計算,決定執行的刑期從因再犯罪而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計算。從再犯罪到因再犯罪而被採取強制措施這段時間不應用以折抵前罪刑罰或決定執行刑罰的刑期。

例如,某罪犯前罪刑罰執行完畢的日期為2001年8月10日,在保外就醫期間,於1999年6月5日再犯罪,於1999年7月5日被逮捕,則前罪的殘刑應為2年2個月零5天(1999年6月5日至2001年8月10日)。法院就後罪判處該犯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則決定執行刑罰的起止日期為1999年7月5日至2006年7月4日。

(四)、罪犯在管制服刑期間再犯罪的,前罪殘刑從再犯罪之日起計算,決定執行的刑期從因再犯罪而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計算。從再犯罪到因再犯罪而被採取強制措施這段時間不應用以折抵前罪刑罰或決定執行刑罰的刑期。

例如,某罪犯前罪刑罰執行完畢的日期為2000年4月8日,在管制服刑期間,該犯於1999年10月4日再犯罪,1999年11月4日被逮捕。則前罪殘刑為管制6個月零4天(1999年10月4日至2000年4月8日),折算為拘役或有期徒刑3個月零2天。法院就後罪判處該犯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則決定執行刑罰的起止日期為1999年11月4日至2002年11月3日。

綜合上文的內容,大家應該知道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怎麼執行了吧,此時法律中規定了有期徒刑要吸收拘役,因此這樣的情況下就只會對罪犯執行有期徒刑。一般在數罪併罰的時候涉及到計算刑期的問題比較複雜,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也一併在上文中進行了總結,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