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最主要的依據是什麼
一、親子鑑定最主要的依據是什麼?
親子鑑定最主要的依據是相關司法委託機構給出的司法鑑定證明。進行司法親子鑑定時,怎樣收取費用應該由鑑定機構與申請人協商,協商達成意見的在司法鑑定委託書在載明。
根據《司法鑑定通則》
第十六條 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受理鑑定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書。司法鑑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名稱、司法鑑定機構名稱、委託鑑定事項、是否屬於重新鑑定、鑑定用途、與鑑定有關的基本案情、鑑定材料的提供和退還、鑑定風險,以及雙方商定的鑑定時限、鑑定費用及收取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十七條 司法鑑定機構決定不予受理鑑定委託的,應當向委託人說明理由,退還鑑定材料。
二、親子鑑定手續有哪些?
相對於個人親子鑑定,司法親子鑑定具有公開,收費高等特點。一般選擇親子鑑定的委託人只是想知道孩子是否是自己的,以便有個說法,有個安排,並不想把這種事鬧大到法庭上,因此,參加個人親子鑑定就可以了。但某些特殊的場合依然需要進行司法親子鑑定,如遺產登記、戶口登記、移民辦理等。
司法親子鑑定是指必由相關機構出具委託書(需要律師函或者法院開具的委託書),
經過一系列司法公證程式所完成的鑑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法庭證據使用。
具體司法親子鑑定手續要求如下:
(1)被鑑定人應由母-子-可疑父親組成;
(2)成年被鑑定人均應自願同意鑑定,14歲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爭求其對鑑定的意見;
(3)被鑑定人出示身份證(或工作證)、孩子出生證(或戶口)等證明身份及其相互關係的證件;
(4)出具由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或律師事物所簽發的親子鑑定委託書,註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以及申請原因等;
(5)按照司法親子鑑定的有關規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數量的血液。
司法親子鑑定的結果可以用於公、檢、法、司,比如報戶口,財產分配,出國簽證,打官司等,所以瞭解司法親子鑑定手續,是很有必要的,對最後的結果也很有幫助。
就司法親子鑑定和個人親子鑑定而言,兩者除了在用途上有差別外,測試技巧及準確度是一致的,結果也是一樣的。然而在接受司法親子鑑定時,一般在採集樣本時,需要相關人員到到場留下指紋及拍攝照片作身份證明,並提供相關的證件和委託信函。
以上就是對在親子鑑定最主要的依據的相關解釋。一般進行親子鑑定需要到司
法委託的司法鑑定機關進行,並且依照了司法公證的程式進行,則可以成為法庭上的相關證據。同時,親子鑑定也有相應的規定,涉及到十四歲以上的當事人,則需要考慮當事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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