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鑑定的法律規定依據是什麼?
在刑事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包含了非常多的程式,涉及到了公檢法三方。那麼關於重新鑑定的法律規定依據是什麼?重新鑑定,就是因為鑑定結論存在異議所以要求重新鑑定。比如鑑定的機構,人員沒有法定資質的,鑑定程式違法等就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一、重新鑑定的法律依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二、對電子郵件證據的效力應怎樣認定
由於電子郵件的使用者名稱、賬戶名、密碼均是ψ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註冊使用者的使用者名稱、密碼,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臺聯網的計算機在該使用者名稱所對應的電子信箱上收發、刪除電子郵件,因此,電子郵件的真實性,往往成為雙方的爭議焦點。
對於收到的電子郵件,一般人無法直接修改其內容,因為收件箱中的電子郵件是隻讀檔案,拒絕刪改。如果純電子郵件信件的信頭上均帶有收發件人、收發件人的網址、收發件時間等詳細資料,在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結合其他補強證據認定。
對於當事人而言,如果想將電子郵件作為證據提交法院,最好採用公證的方式,將電子郵件開啟及列印內容的過程全程公證,將公證書提交法院。或將載有電子郵件的軟盤交到法院,由法院主持雙方在場開啟郵件並列印內容。
三、司法鑑定費用的收費標準
1、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鑑定收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許可權。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①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②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③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④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⑤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⑦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重新鑑定的法律規定的依據是怎麼樣的?鑑定內容屬於刑事訴訟法的內容,鑑定要求重新鑑定,那麼要具備一定的法律依據,比如鑑定機構,鑑定的人員是不符合條件的,沒有法定資質的,或者是鑑定的事項不再機構範圍之內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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