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詐騙罪的量刑如何規定的
一、新刑法對詐騙罪的量刑如何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詐騙立案錢拿得回來嗎
被騙錢之後報警立案,被騙的錢能否拿回來,要看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的情況,如果所有犯罪所得被追回,那麼就可以拿回被騙的錢款,如果公安機關只追回了一部分,那麼就只能拿回一部分被騙的錢款。如果贓款被全部揮霍,公安機關無法追回的,則不能追回。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了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因此,在被詐騙之後,最正確的辦法是儘快報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提供有用的線索,以便儘快追回被騙款項,同時也能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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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給錢屬於詐騙罪嗎
律師解答:有可能。律師解析: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所以,所有的詐騙罪在受害人給錢時都是主動給付的,只不過是被騙情況下的主動給付,以對方自願給錢為由,並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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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損失錢是詐騙罪嗎
律師解答:看是否具有詐騙罪的四個構成。律師解析:讓人損失錢要構成詐騙罪,必須滿足詐騙罪的四個構成要件: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2、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3、主體是一般主體;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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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判後會怎樣可以減刑
律師解析:涉嫌詐騙罪被判刑的,如果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減刑。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根據法律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判處管制、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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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如何樣才夠成詐騙罪
律師解答:滿足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律師解析:滿足以下條件並且詐騙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就可以定性為詐騙罪。(一)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二)客觀要件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三)主體要件本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