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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認定標準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區分違法發放貸款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應注意考察以下幾點:

違法發放貸款罪認定標準

1、行為人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行為如果行為人並未直接違反國家規定,而只是違反所在單位內部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該內部規定的內容也沒有被國家規定所涵蓋,則不能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2、是否造成重大損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以本罪論處二、本罪與玩忽職守罪的區別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職責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非法發放貸款罪與玩忽職守罪的區別主要是: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後者侵犯的是一般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而非法發放貸款的行為,其造成的損失一般指經濟損失;後者則只表現為玩忽職守的行為,其造成的損失可能是經濟損失,也可能是人身傷亡,還可能是嚴重的政治影響等

3、主體要件不同前者的主體是中國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後者的主體是一般的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不能成為主體要件4、主觀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觀上既可由過失也可由故意構成,而後者只能由過失構成三、本罪與貸款詐騙罪的區別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與貸款詐騙罪的主要區別在於:

1、侵害的客體不同,前者侵害的為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後者侵害的為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犯罪物件都是貸款;

2、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屬於行為犯或者結果犯,後者只是結果犯;

3、主體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後者只能是自然人;

4、主觀方面不同,前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無目的的要求,後者只能是故意,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