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刑事案件審查逮捕基本流程
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案件管理部門受案後移送偵監部門—辦案系統輪案確定承辦人—承辦人審閱案卷、複核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律師意見、製作審查逮捕意見書--(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根據職權清單規定的許可權由承辦檢察官、分管檢察長、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決定—製作逮捕決定書或不批准逮捕決定書連同案卷材料送達偵查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87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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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否可以傳喚孕婦
律師解析:可以。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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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的條件
律師解析: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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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為什麼沒有通知家屬
律師解析: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宣判是不會通知家屬的。除未成年人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但是根據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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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屬於什麼違法行為?
律師解析:犯罪行為指違反刑法且刑法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