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的權利有什麼
按《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有以下權利:
(一)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且在會見時不被監聽。其他辯護人需要經人民法院、檢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權利。
(二)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需要經人民法院、檢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權利。
(三)辯護人有申請人民檢察院、法院調取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證據的權利。
(四)辯護人有自行收集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證據的權利。
(五)出現法定情況,辯護人有拒絕辯護的權利。辯護人有獨立發表辯護意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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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質證順序
一、質證的概念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廣義質證通常指在訴訟或仲裁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對另一方出示的證據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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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過後債權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一、訴訟時效過後債權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訴訟時效過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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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轄當事人救濟途徑有哪些?
一、移送管轄當事人救濟途徑有哪些?當事人對移送管轄裁定的救濟是可以向收到這個案件的管轄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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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糾紛的管轄地是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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