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是什麼
一事不再理原則,就是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訴和審理。
民事訴訟中:
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2)《精神損害賠償解釋》6條: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後又基於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民事訴訟案件要注意哪些事項
1、證據充分。
2、被告正確,是單位的應該去工商局查企業登記資訊。自然人的要身體證影印件。
3、管轄權:案件屬於該法院管轄。
4、防止對方轉移財產,有必要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5、訴訟時效一般兩年。
三、辦理民事訴訟的流程
一審程式(原告)
1、起訴(立案)
到法院立案需要準備:訴狀和案件受理費(或減免訴訟費的申請經過批准)。
2、訴狀
纂寫訴訟需要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目的是為清晰瞭解案件事實、理清法律關係、擬定訴訟的角度及訴訟請求。
3、訴狀的寫作要點主要是:
(1)簡潔明確,法律關係清晰易見(除非必須否則不要展開論述。
(2)科學的設計訴訟請求,不要遺漏訴訟請求。
(3)注意管轄法院的選擇,對受理法律具有管轄權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要心中有數。
(4)注意訴訟請求與訴訟費的關係,為當事人節約訴訟成本。
4、辦理立案
辦理立案要注意法院工作時間安排,如昆明法院週五一般有半天(上午或下午)法院不辦理立案。訴訟費最好讓當事人親自交到法院,必須代繳時應注意與當事人間的財務手續。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是什麼呢?對於已經判決的被告,是不能再起訴和審理的。但是按照民訴意見的第114條規定,如果當事人撤訴之後,被告是可以申請再次起訴的。但是對於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的起訴,是不予理會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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