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訴訟時效法律規定中止中斷區別有哪些?
一、貸款訴訟時效法律規定中止中斷區別有哪些?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二、貸款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民間債務糾紛中,債務人欠款不還是主要原因,發生這樣情況,經過多方調解無效的,債權人只能走法律程式,通過向法院起訴追回貸款的可能性比較大。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其都可以上訴。當出現法定事由,時效可能中斷中止,這兩者在發生條件及造成後果方面是不同的。
-
民事訴訟公告送達都存有哪些問題?
一、民事訴訟公告送達《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該法司法解釋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
-
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申請後,沒有任何迴應該怎麼辦?
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後三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後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不作出異議裁定的,異議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指令執行法院在三日內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裁定。法律依據:《...
-
管轄權異議應提交的證據是什麼
一、管轄權異議應提交的證據是什麼管轄權異議的證據主要涵蓋幾個方面即可。1、能證明訴訟標的的發生地點的證據;2、證明受理法院無權管轄此訴訟標的的法律規定即可。二、管轄權異議證據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
-
移送管轄當事人救濟途徑有哪些?
一、移送管轄當事人救濟途徑有哪些?當事人對移送管轄裁定的救濟是可以向收到這個案件的管轄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