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區別有哪些?
一、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區別有哪些?
1、發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後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2、發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後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後者重新計算。
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典》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有以下條件: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併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3.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
對於訴訟時效的認定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處理,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或者中止,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如果發現訴訟時效的相關觸發條件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則不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中斷或者中止。
-
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嗎?
一、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嗎?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
-
民事案件再審期限為多久
大部分民事案件都是適用的兩審終審制,也就意味著二審就是終審判決,一經做出就是會生效的。不過,如果確認二審判決或裁定結果有錯誤的話,那也是可以申請再審,也就是啟動審判監督程式的。而對於再審也是有期限要求,那民事案件再審期限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
-
民事訴訟法證人作證有哪些規定?
眾所周知,證據是案件受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人證則是各類證據中比較特殊的一種,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證據,必須在一定的條件具備時才能得以使用。那麼,在具體的案件受理環節,民事訴訟法證人作證究竟怎麼樣才可以成功被採納,其中又會有哪些規定不為人們所熟悉呢?接...
-
公司民事訴訟狀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有可能會因為債務債權或者貨物的質量等各種原因跟其他機構產生民事糾紛的,而且有些民事官司的原告方就是屬於公司的。但可能也是因為公司在人們心目當中感覺規模是比較龐大的,所以才會另眼相看公司民事訴訟狀,小編就通過下面的這些資料給大家介紹一下。公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