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監護順序的規定是什麼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典》監護順序的規定是什麼?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怎麼按照順序確定監護人?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綜上所述: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若其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可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監護;成年精神病人則由配偶、父母、子女、近親屬以及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監護。
-
民法總則追訴時效新增的規定有哪些?
針對民法通則的規定已經不再適用於已經變化了的社會形勢,國家相關立法機關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對於當前社會關係複雜化,也對之前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了修改,根據修改後的法律條文,民法總則追訴時效新增的規定有哪些?一、民法總則追訴時效新增...
-
我國關於民法總則人格權規定是什麼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我國關於人格權規定是什麼人格權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以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須享有且與其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具體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
-
民法典的朔及力的規定有什麼?
民法典的朔及力的規定有什麼?法的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是法律在時間上的效力問題,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新的民事法律頒佈實施以後,對其生效之前發生而未依司法程式裁判的民事關係...
-
民法總則規定處理民事糾紛的原則有哪些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二、《民法典》規定處理民事糾紛的原則有哪些?(一)態度和藹,把握調解主動權對待當事人要態度和藹,讓當事人對你有一種親近感,讓當事人打消對你的顧慮,取得當事人的信任,當事人才會跟你說實話。立案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