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訴訟後如何財產保全
一、提起民事訴訟後如何財產保全
如果判決中確定應當履行義務的人(被告or第三人)沒有履行判決義務的,原告可待判決送達該被告(第三人)後,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將以下材料遞交一審法院立案庭執行立案視窗辦理立案:
1、執行申請書原件1份;
2、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申請人為法人的:
(1)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申請人為公民的:身份證影印件1份;
被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資訊表影印件1份;
被申請人為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人口資訊登記表影印件1份
3、生效的法律文書(如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等)影印件3份,需提供原件核對;
4、裁判文書生效證明原件1份;
5、被申請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影印件1份;
6、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提交保全財產清單1份;
7、授權委託手續
8、填寫《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等法院備案文書,按法院提供的模板填寫。
二、財產保全
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採取訴前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屬於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係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後發現供方有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採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於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係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的權利。
財產保全的當事人應積極的提供這類案件的證據和申請書,我國的司法部門在稽核後,按照法律規定判處這類財產保全的辦理。辦理結束後,根據案件的審理結果,判處這類財產保全的歸屬。一旦案件中止的,應解除這類財產的凍結。
-
民事證據造假要承擔什麼後果?
一、民事證據造假要承擔什麼後果?民事訴訟提供虛假證據的處罰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明確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是妨礙司法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二、民事訴訟...
-
37天取保一般幾點通知家屬辦理?
一、37天取保一般幾點通知家屬辦理?法律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37天取保一般幾點通知家屬,只是規定了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取保的話是會提前通知家屬的,會提前通知家屬前去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的相關行政手續即繳納相應的保證金或者是提供相應的證人為其擔保,但是如...
-
民事裁定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一、民事裁定的適用範圍是什麼?(一)不予受理法律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合乎法定條件,否則不予受理。具體地說,一是案件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二是雖屬法院主管但不屬該人民法院管轄;三是法律規定暫時不能起訴的。受理與否,關係到訴訟程式啟動與否,故應用裁定。(...
-
遇到法官違法辦案,我們應該怎麼辦?
一、法官違法辦案,當事人應該怎麼辦?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