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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工傷有誤工費嗎?

在工作期間,由於受傷無法繼續工作,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額,保障勞動者由於工傷無法勞動期間的正常生活。那麼工傷有誤工費嗎?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點,下面跟隨小編一起討論相關問題。

在我國關於工傷有誤工費嗎?

一、在我國關於工傷有誤工費嗎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賠償的專案不包括誤工費,但有一般不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關於工傷有誤工費嗎這一問題,就簡要回答到此。

二、什麼是工傷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口政務院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由於工作傷害造成的身體損害叫做工傷,勞動者是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補償。而國家制定工傷保險也是為了保障,在發生工傷的情況下可以保障受害者基本的生活條件。但是工傷是沒有誤工費的,因此關於工傷有誤工費嗎這一問題,就為大家簡單介紹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