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關於工傷認定鑑定嗎
其實如果能夠在生活當中一生都是平安健康的那才是最大的福分,尤其是身體的健康狀況如果是被一些意外情況所傷害的,不僅是當事人,就算是瞭解情況的局外人也會覺得非常的可惜。工傷就是屬於典型的意外傷害情況,可能大家平時也不會注意到工傷的規定,所以就有人在遇到工傷以後諮詢工傷認定鑑定嗎這種問題。
一、在我國關於工傷認定鑑定嗎?
認定工傷後不一定要做傷殘鑑定
如果認定為工傷後,經過醫療治療後,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 ,則可以不用做鑑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鑑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傷殘等級的證明檔案才算數。
二、工傷賠償程式是怎樣的?
1、工傷報告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小編猜想對這個問題存在疑惑的相關人等,還是沒有區分清楚工傷認定和鑑定這兩種完全不同的性質。工傷認定以後,有些情況根本就不需要再浪費時間申請工傷鑑定了,但申請工傷鑑定的前置條件必須是工傷認定的結果是肯定的。是否有必要提起工傷鑑定要結合傷情的恢復狀況來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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