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對半能報工傷嗎
根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如果不是主要責任,可以報工傷。那麼,如果職工與駕駛人的責任對半,是否能報工傷嗎?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以下內容為你答疑解惑。
(一)法條依據
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承擔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後,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能都認定為工傷。只有本人不承擔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認定為工傷,至於50%的責任算不算主要責任,能不能認定,《工傷保險條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
(二)工傷認定範圍有變
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分為總則、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8章,共67條。與原《工傷保險條例》相比,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在工傷保險適用範圍、工傷認定範圍、工傷認定程式以及工傷待遇標準等方面都作了調整。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關於工傷認定範圍,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作了兩處調整,其中一處就是將原條例中“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調整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即擴大了交通事故的範圍,將非機動車事故也包含在內,但是限制了責任範疇,對事故認定作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限定。
那麼,什麼叫非本人主要責任?多少比例的責任才算主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不是主要責任 應認定為工傷
小編認為,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立法宗旨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因此,在進行相關法律解釋時,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範圍和內容進行解釋,不能進行擴張解釋和限制解釋。
“新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職工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而且交警部門只是認定他負一半的責任,沒有認定他負主要責任,工傷認定應該從保護職工的權益出發,作出有利於職工一方的解釋,雙方負同等責任,並不在新條例的“排除認定”範圍之內,所以應該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勞動者對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我們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車禍責任對半並不等同於負主要責任,勞動者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如果不服工傷認定結論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當然,如果您現在處於此類案件糾紛中,可以向我們本站的律師進行諮詢,他們將會幫助你解開難題,給予你專業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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