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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工傷誤工費實施細則有哪些

一至四級工傷並且參加工傷保險或者工傷發生時尚未參加工傷保險但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應當按月享受工傷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且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傷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領取工傷待遇。

寧波工傷誤工費實施細則有哪些

五級、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書面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時,其供養親屬可以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處理辦法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已經參加工傷保險或者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工傷發生時尚未參加工傷保險但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應當按月享受工傷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且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傷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領取工傷待遇。

(二)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處理辦法

五級、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書面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含輔助器具費,下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勞動關係(勞動、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一週年遞減20%;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處理辦法

職工因工死亡時已經參加工傷保險或者職工因工死亡時尚未參加工傷保險但其供養親屬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其供養親屬應當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職工因工死亡時未享受工傷保險且其供養親屬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其供養親屬可以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計算辦法: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不滿18週歲的,計算到18週歲;其他供養親屬計算20週年,但55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0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計算基數為職工因工死亡時初次確定的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時未參加工傷保險且其供養親屬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其供養親屬可以在原來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情況下,要求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其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額度為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總額扣除已經領取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的餘額。

(四)因第三人侵權認定為工傷的待遇處理辦法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的情形下,職工因勞動關係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職工獲得侵權賠償,其享受待遇的相對應專案中應當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項費用: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發生的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五)伙食補助費和交通、食宿費標準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原則上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5%確定。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原則上參照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上述待遇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六)相關待遇調整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享受的傷殘津貼的調整辦法,參照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五級、六級工傷職工不能被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其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的水平同步進行調整;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下降的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