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按月支付工資的處理是怎樣的
我們知道,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就應當向勞動者按找一定的標準和時間來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大多數的企業都是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有些企業可能會存在拖欠員工工資,不按月支付員工工資的情況。那麼月薪制的單位如果不按月支付工資應該如何處理?勞動者討薪時應收集的證據?對此本文將一一進行介紹。
一、單位不按月支付工資的處理
《勞動法》第15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每月發放工資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的最長支付週期為一個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過當月規定的日期發放工資是違法的。
為保障工資及時支付,有關法律規定,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工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實行周、日、小時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勞動任務完成後即支付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應將欠付的勞動者工資列入第一清償順序,首先支付。
如果單位不按月支付工資,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及社會保障部門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糾正公司的錯誤做法,要求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工資。
二、勞動者討薪時應收集的證據
具體來說,勞動者討薪時應當留意收集以下三個方面證據:
一是來源於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之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二是來源於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三是來源於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後的醫療診斷證明、向勞動保障部門寄出的舉報材料及郵局回執等。
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誰主張誰舉證是勞動仲裁程式和訴訟程式的基本舉證規則。勞動者只有提供真實、充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合法權益才能得到維護,否則就容易導致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的敗訴結果。勞動者如果不知道收集哪些證據、如何收集時,建議最好是諮詢一下相關的勞動爭議專家律師的意見,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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