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的調查能作為證據嗎
可以。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的單位或勞動者,可以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決定,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的處罰;對觸犯其他行政法規的,建議有關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對觸犯刑律的,建議執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勞動監察是指法定專門機關代表國家對勞動法的遵守情況依法進行檢查、糾舉、處罰等一系列活動。
《勞動監察規定》
第十四條
勞動監察員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簡單的違法行為,可以當場處理。當場處理應當填寫當場處理決定書,並遞交當事人。當事人對當場處理有異議的,應當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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