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可以解除。
法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以無過失性辭退或經濟性裁員為理由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上述規定應當從以下三方面進行理解:
1)用人單位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即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懷孕、產假、哺乳”;
2)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以女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經濟性裁員等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女職工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情形之一,雖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仍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不能孤立理解,應結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準確理解。《勞動辦公廳對〈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的覆函》明確規定:“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在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可以辭退。”由此可見,女職工在懷孕後,用人單位並非絕對不能解除合同,若在法定情形內用人單位能證明懷孕的女職工不符合規定的,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尤其是涉及到我國的女性職工的權益的,孕期、產期、哺乳期並不是女職工的護身符,國家法律雖對女職工進行特別保護,但不是絕對的保護,女職工仍負有遵紀守法的義務,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仍可解除勞動合同。
-
老闆拖欠工資怎樣沒簽合同的
律師解析:老闆拖欠工資沒簽合同解決方法如下:1、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3、勞動者可以與老闆進行協商;4、勞動者可以用其它方式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從而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
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要承擔什麼後果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要承擔的後果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期限內離職勞動關係將會解除。如果因為勞動者離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賠償損失。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有:1.勞動者應徵人伍或者離職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的,勞動合同應當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2.勞動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
-
餐廳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沒簽訂勞動合同不可以隨時離職。1、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離職的,雖然單位沒有同自己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但自己仍然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2、當然,同時自己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