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一、公司降薪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公司降薪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的,其實在降職降薪之後,原本的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的確改變了,因此也有必要更改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根據規定,由公司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後的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
因此,除了調整的崗位以及降了的薪水,其他內容沒變的話,不需要重新訂立合同,只需要將更改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即可,而且這種是於原合同同等效力的,不用擔心真實效力不存在。
其實,因為公司有安排考核什麼的,所以可能原本就談好的勞動條件,後面也會在考核之後有所改變,這種變更要是合理合法的,那麼就只需要變更下之前的合同,然後接著履行下去就可以了。
依據《勞動合同法》五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公司沒有經過職工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單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二、發生勞動爭議之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在實際中,也有些公司為滿足自身發展的需要,隨意安排勞動者降職降薪,要有這種行為的屬於違規,相關的勞動者也不要輕易籤變更合同。這個時候,勞動者需要積極點,整理下面的材料申請仲裁:
1、書寫好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勞動者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4、影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來進行的,比如說有一些是屬於必備的條款,也就是勞動者的工資待遇,還有就是勞動工作內容以及具體的勞動期限等等,如果日後工資有所調整的話,也需要變更,或者是重新的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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