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有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賠償嗎?
簽有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賠償嗎?
員工自動離職能否拿到補償金,要視離職的原因而定。分析如下: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如果員工與企業協商一致,在約定中包括了補償金,此時員工離職是可以按雙方約定拿到補償金。
2、員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依據第四十六條要求企業支付補償金。
3、除了本回答第1、2條所述情況外,員工自動離職是沒有補償金的。
附件1 與本回答相關的勞動合同法條款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勞動法之中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進行對員工開除,如果用人單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只能夠按照雙方在簽署勞動合同時約定的賠償來對員工進行賠償,如果員工需要進行離職的話,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否則造成的損失將由員工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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