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勞動合同性質有哪些?
公司等企業單位,在與其他的主體之間,建立經濟利益關係之後,一般都會通過與對方簽署勞動合同的方式,來約束對方的行為,不同型別的合同的性質是不同的,承包勞動合同性質有哪些?若在合同期間,一方責任主體沒有履行既定規定義務,可以請求得到司法救濟。
一、承包勞動合同性質有哪些?
1、承包合同的概念
承包合同,一是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檔案。
2、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定作人與承包人之間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對承包人的能力、條件行人的基礎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定做物的特定性
(3)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為諾成合同。
(5)承包合同為有償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原則根據
勞動合同是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的規定這三條原則來訂立的。平等,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自願,就是當事人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訂立勞動合同;協商一致,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對合同的各項條款的具體內容進行充分的協商;不違反法律和律行政法的規定,就需要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首先,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其次,雙方當事人在確定具體的權利與義務時,不得違反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
專門用來規範勞動合同的制度就是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制也就是通過訂立勞動合同這一法律形式來規範和調節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三方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制度。勞動合同是一種種法律形式,勞動合同制度是法律制度。勞動合同制度即是一個經濟概念,又是一個法律概念。作為經濟概念,勞動合同制度是一種用人制度,是一種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方式。作為法律概念,勞動合同制度是一種合同制度,實行上述用人制度時,必須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來具體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以上資訊,可以知道,承包合同是一種有償、諾誠的合同,此外承包商需要按照規定製作定製物,這也就回答了承包勞動合同性質有哪些這個問題。無論是簽署何種型別的合同,都需要遵守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協商的基礎之上,擬定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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