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九個基本條款有什麼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九個基本條款有什麼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的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應約定期限是一年或幾年。
(二)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什麼工作,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應當履行的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範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必須提供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即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和勞動過程中安全健康保護的基本要求。包括勞動場所和裝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用人單位不僅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而且必須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崗位、技能及工作數量、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包括工資的數額、支付日期、支付地點等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待遇。勞動報酬的內容和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不得低於集體合同中的規定。
(五)勞動紀律。勞動紀律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它是勞動者的行為規範。勞動合同的勞動紀律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用人單位內部制定的廠規、廠紀、對勞動者的個人紀律要求等。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崗位紀律、獎勵和懲戒的條件等。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是指勞動關係終止的客觀要求,即勞動合同終止的事實理由。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一般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外,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特別是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故意或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一般是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違約未作明確規定的內容,若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勞動合同,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行責任。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精神和原則,公平合理。
二、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裡所規定的“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都屬於法定可備條款。
1、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對新錄用的勞動者進行試用的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就試用期的期限和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等事項作出約定,但不得違反本法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2、培訓。培訓是按照職業或者工作崗位對勞動者提出的要求,以開發和提高勞動者的職業技能為目的的教育和訓練過程。
3、保守商業祕密。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就保守商業祕密的具體內容、方式、時間等,與勞動者約定,防止自己的商業祕密被侵佔或洩露。
4、補充保險。補充保險是指除了國家基本保險以外,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的一種保險。
5、福利待遇。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福利待遇也成為勞動者收入的重要指標之一。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子女教育等。不同的用人單位福利待遇也有所不同,福利待遇已成為勞動者就業選擇的一個重要因素。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一系列必備條款。這些規定一方面明確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對勞動合同的內容做出了嚴格的要求。當然,用人單位在確定錄用某應聘者時,會發出錄用通知,但此時的錄用通知往往並未承載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所有內容。從某種意義上說,此時的錄用通知中也不一定適合列明所有的必備資訊,因此,事後必然存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另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
-
勞務派遣員工應該訂立合同嗎
律師解析:勞務派遣應該訂立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應該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依法載明派遣的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的期限、勞動報酬和社保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條款。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法律依據:《中...
-
工作七八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律師解答:具體見內容。律師解析:工作七八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不能主張二倍工資,主張二倍工資的時效是一年,已經超過時效。如果勞動者想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補償金,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可立即通知即日解除,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法...
-
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
-
集體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集體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是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在十五天後該合同即行生效。而在此之前要經過的程式是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等。法律依據:《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