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範本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書範本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即公民個人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而用人單位也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即要求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定必備條款,所載法定和約定條款都須符合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終止條件等均不得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標準。
(三)勞動合同訂立程式合法,即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式。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合同需要按國家規定鑑證或按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必須將合同文字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鑑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鑑證或公證勞動合同才依法生效。
(四)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採取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
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一)平等自願的原則;
(二)協商一致的原則所謂協商一致。所謂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全部內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由雙方當事人共同討論、協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見後確定;
(三)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
以上給大家介紹的都是勞動合同中必須要載明的條款,當然除了這些基本條款之外,根據員工應聘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中還可以規定類似保密義務、競業限制等條款。雖然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提前準備好的,但員工不能不審查合同內容就直接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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