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僱傭合同違約會怎麼樣?
一、勞務僱傭合同違約會怎麼樣?
1、勞務合同違約了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擔責方式包括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合同等。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故此即使單位違約,守約勞動者可以向對方提出支付違約金的請求,但是不得要求對方向自己支付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然人),不可以同時是自然人,也不可以同時是法人組織,必須僱方是法人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而勞務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法人、團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法人、團體。
(2)主體的性質和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僅有經濟關係,也有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務合同之間只有財產關係。
(3)用人單位的不同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受國家政策、制度的干預比較大,主要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如勞動合同中必須要有用人單位的義務條款,如必須為勞動者買社保、發放的工資不能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還低等等,這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而不是雙方協商的;但是勞務合同的僱主在一般的情況下是沒有上述義務的,但是雙方當事人就上述關係也是可以作約定的。
(4)適用不同的法律。勞務同主要受民法和經濟法的調整,而勞動務合同則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5)適用法律不同。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調整;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糾紛一般是由《民法》調整。
由於勞務僱傭合同並不受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故此在違約情形實際發生之後,如果雙方並不能採取協商的方式來處理糾紛,可以不必經歷勞動仲裁的程式,就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處理勞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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