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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生效有何規定?

勞動合同法生效有何規定?

員工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規定了雙方協商所達成一致的內容。對於員工來說,有了勞動合同就有了一份保障。有的人表示不放心,因為不知道這個合同什麼時候生效。我國勞動合同法生效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下面隨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勞動合同法生效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法》第16 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成立,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意思表示一致,建立了勞動合同關係。勞動合同成立表明勞動合同訂立過程已經完結。勞動合同成立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前提,勞動合同生效並不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然結果。勞動合同成立和勞動合同生效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具體區別如下:1.勞動合同成立與勞動合同生效所構成要件不同勞動合同成立構成要件為兩個,即勞動合同必須具有雙方當事人、對主要內容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生效的構成要件有三個,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2.勞動合同成立與勞動合同生效的反映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成立屬於勞動合同訂立的範疇,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實問題,屬於對勞動合同的事實上的判斷。勞動合同生效屬於勞動合同的效力範疇,解決的是已經存在的勞動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

二、勞動合同法生效條件

勞動合同的生效意味著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定的有效要件。在各國勞動立法中,勞動合同的有效要件通常散見於具體的法律條款中。從理論上歸納,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

(一)勞動合同主體合法

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備作為勞動合同主體雙方的主體資格。具體來講,公民個人參與勞動法律關係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而用人單位參與勞動法律關係成為合法主體,也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

(二)勞動合同內容合法

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定必備條款,所載法定和約定條款都須符合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終止條件等均不得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如按照我國《勞動法》第64條的規定,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如果用人單位與未成年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從事上述工作,勞動合同則是無效的。

(三)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勞動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於本人自願且與本人內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而導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四)勞動合同形式合法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在法律明確要求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下,欠缺書面形式的會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

(五)勞動合同訂立程式合法

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式。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合同需要按國家規定鑑證或按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必須將合同文字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鑑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鑑證或公證勞動合同才依法生效。

看完這些規定,在大家對勞動合同生效的規定有所瞭解之後是不是也放心了很多呢?只要員工與企業協商一致且無任何異議並簽了合同之後,那麼他們之間的勞動合同就在簽訂的那一刻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