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是合理的嗎?
一、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是合理的嗎?
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是合理的。合同未到期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正式提出書面辭職報告,30天后勞動關係解除,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提出正式書面辭職報告,3天后解除勞動關係;離職後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員工工資(不需要賠償),否則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和仲裁。
二、如何辦理離職手續?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三、離職的概念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通常員工的離職需要提前以書面形式提通知到用人單位,這種情況適用於合同快到期或者合同還沒有到期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到期前決定不再進行續約的需要提前通知到對方,並按照相關的流程辦理正規的離職手續和社保的轉移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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