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勞動合同有訴訟時效嗎?
一、索要勞動合同有訴訟時效嗎?
索要勞動合同有訴訟時效,2008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後是一年,自知道或應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可以中斷或中止,追索勞動報酬無時間限制。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勞動者方面可以提出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訴訟方式來要求對方進行一個相關的利益的維護。
二、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當代社會勞動方面的爭議發生的時候,一般來說,勞動者都是處於一個弱勢的地位,因為一方面他們不懂得法律另外一方面他們不知道如何來進行維權,實際上應當儘快的進行一個訴訟活動或者是仲裁活動的開展,否則的話導致時間過去的話會權利無法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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