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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認定工傷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從事本單位日常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工作的;
2、工作環境造成職業病的;工作時間和區域內造成意外傷害的或突發疾病造成死亡的;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傷害的;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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