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怎麼算
勞動合同是我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簽訂的為了保障雙方之間的利益而成的協議。那麼在我國是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進行補償的,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怎麼算吧。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你的合同到期了,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有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會有三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1. 單位和你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2. 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等)續訂勞動合同,你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3. 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等)續訂勞動合同,你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三、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
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這項規定,應把握兩點:
1、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當然,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併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應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2、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如果這名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且本人的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併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則你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即便是按該員工所說,其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公司也只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我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後對於我國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演算法都有一定的瞭解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您對於勞動糾紛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您找尋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進行詳細的瞭解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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