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的協議嗎?
一、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的協議嗎?
是的,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佔據核心的地位。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為強化保護勞動者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並規定了嚴厲的法律責任,如2倍工資、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什麼人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訂立勞動合同的人是隻有勞動關係雙方的當事人才具有訂立勞動合同的資格。他們一方是享有招工權的用人單位,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另一方是年滿16週歲以上的勞動者。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雙方必須按照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履行相應的義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要具備招工權,需要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勞動者要年滿16週歲。訂立勞動合同時,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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