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簽訂臨時勞動合同嗎?
一、臨時工簽訂臨時勞動合同嗎?
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不合法。要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其中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超過兩個月不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直接與勞動者簽署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就是終身勞動合同了。
臨時工雖然不是正式員工,但是用人單位也需要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臨時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簽訂勞動合同前,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資訊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資訊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簽訂前應當認真閱讀合同條款,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作為勞動者需特別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內容,千萬不要簽訂空白的勞動合同;
2.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3.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4.簽訂勞動合同後,應當向用人單位索要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文字並儲存,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將成為重要證據;
5.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時應按實際工資標準支付雙倍工資。
三、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臨時工享有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1、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2、休息、休假權利
3、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
4、獲得勞動安全保護的權利
臨時工其實是很老的一個說法,其所針對的是固定工。我們國家企業大多是國有企業,其用工制度是將員工招入單位後就一直在該單位工作,直至退休,這就是固定工。相對於固定工,單位為了臨時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員工就是臨時工,我國的臨時工也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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