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合同違約金怎麼算的
一、兼職合同違約金怎麼算的
兼職合同有違約金是違法的,簽了勞動合同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一般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後,不管有無固定期限,都可以進行解除勞務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服務期和違反競業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病假期間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多少?
病假期間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的賠償金需要支付的賠償金需要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資年限進行計算。勞動者工作了10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20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三、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式辭退員工的;
2、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4、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病假期間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的賠償金需要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資年限進行計算。如果勞動者工作了十年,則需要支付二十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當用人單位違法勞動法的規定解僱員工,員工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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