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近年來隨著勞動者維權意識的增強,勞動合同內容包含哪些內容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的時間段、工作性質和內容、在勞動過程中的保護和勞動者工作的條件、勞動所得報酬的多少、勞動者需要遵循的紀律等等。
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據此,派遣合同除須具備《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內容還應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勞動者素質和技能的不斷提高,以及人們維護自身權益意識的加深,某些勞動者不再像以前一樣只是一些人的賺錢工具,我們應該深入瞭解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哪些內容,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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