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沒簽定勞動合同工廠倒閉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的簽訂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有維護各自權利的作用,勞動關係確定後,用人單位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那麼,勞動者沒簽定勞動合同工廠倒閉,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嗎?接下來小編就來介紹一下沒簽定勞動合同工廠倒閉的經濟補償相關問題。
一、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如何維權
應當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需要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三)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四)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六)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公司未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補繳; 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合同內容齊全,尤其是工資的具體發放和雙方的違約責任。另外,簽字的時候要雙方同時簽字,或者用工方簽完後勞動者再籤,這時必須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勞動者簽完後再讓用工方籤,否則用工方可能會擅自更改其中內容,還會造成勞動者沒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動局面。
二、沒簽定勞動合同工廠倒閉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倒閉的,也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麼依據《勞動合同法》46條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就可以享受。
並且,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若違法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在勞動合同的簽訂過程中,需要注意合同內容齊全,並且要雙方同時簽字。對於沒簽定勞動合同工廠倒閉的,用人單位也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就可以享受經濟補償,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漯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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