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在家辦公遭降薪合法嗎?
1、疫情期間在家辦公遭降薪是不合法的,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二、因疫情影響,企業如何調整工資?是否可以延遲發放績效獎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調整薪酬。
(1)通過與員工逐一協商,針對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問題簽署專門的《補充協議》《承諾書》等類似書面檔案,明確該期間工資獎金計發的方式、金額,由員工逐一簽名確認,公司留存備查。
(2)在企業工資支付週期屆滿後,就該週期支付情況,與員工簽署《結算書》、《確認書》等類似的書面檔案,表明員工對工資的構成、專案、金額、扣款等所有事項均確認無誤。
(3)通過招開職工大會(採取線上等非接觸的形式開會),職工代表會或與工會平等協商討論後,出臺企業關於1月31日至2月9日期間工資獎金計發問題的檔案,將檔案向員工公示。公示後,作為特殊的規章制度執行。但需確保該規章制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即規章制度的內容合理、合法,制定程式符合法定要求。
實際上,勞資雙方都非常清楚停工停產的時間,要求員工在家辦公的,如果單位的經營已經因為疫情舉步維艱,即便是要降薪,也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面的做決定,實際上應該跟員工協商,直接單方面降薪的做法侵犯到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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