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不發工資算拖欠工資
只要單位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未支付員工工資,那麼拖欠工資就屬於違法行為。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一般情況下員工都需要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調解,如果投訴無效,那麼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索賠。並且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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