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同意調崗辭退需要補償嗎
一、員工不服從調崗辭退要補償嗎
調崗降薪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並簽訂書面檔案。若勞動者未同意的,用人單位調崗降薪的,勞動者可以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已經同意調崗降薪的,再辭職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於公司能否單方調整崗位問題,有三種情況是可以的:
第一,員工不勝任工作時,即公司要有員工不勝任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依據,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單方調崗或者培訓;
第二,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
還有一種情況是企業因生產需要而作出的臨時的崗位調動或者安排。由於這是暫時、短時間的,公司要有足夠的理由證明此安排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而且事先要有約定。除此之外,企業只能和員工協商調崗。
用人單位也不得在未經協商也無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即便是由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變化,為了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用人單位也應當對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和工資報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出說明,如勞動者工作能力不勝任該崗位的要求,公司想調整工作崗位,就要拿出不勝任工作的事實證明,在這裡建議公司的管理者,對於一些關鍵崗位,如銷售、技術人員等應在入職工作時明確其錄用要求及崗位標準,定期進行工作能力考核,約定連續或累計幾次達不到要求,公司可以進行工作調整,這樣會避免發生糾紛。
二、企業調崗應該注意的事項
1.合理的調崗必須是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並將變更的內容採取書面形式,雙方簽字
2.調崗後應當保證勞動者的工資待遇與調崗前基本保持不變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就變更崗位採取書面形式,但勞動者到調整後的工作崗位工作一個月以上的,則預設勞動者已同意變更工作崗位
4.變更後的合同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不違反公序良俗
用人單位不合理調崗的,比如調崗存在侮辱性調崗,調崗後降薪的,勞動者有權利拒絕調崗,要求按原合同內容繼續履行。如果用人單位調崗具有合理性,且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即使調崗後勞動者的工資 出現大幅下降,法院也會認定用人單位的調崗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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