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職賠償怎麼算,勞動法解僱有哪些規定?
一般情況下,由員工自己提出的辭職申請,提出的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無法獲取到賠償的,不過,這個要求若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不是因為員工原因而是因為公司自己的原因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都需要給與員工一定的賠償。那麼勞動法辭職賠償怎麼算?勞動法解僱有哪些規定?針對勞動法辭職賠償,不同的情況,計算的方式也是不一樣的。
一、勞動法辭職賠償怎麼算?
1、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准。
2、如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立即辭職。
3、如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4、試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隨時辭職,之後,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單位不能扣辭職勞動者的工資,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況下和勞動者簽訂了違約金條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只能在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技術培訓和約定了服務期的情況下約定違約金條款。
7、如單位存在無故拖欠工資、剋扣工資、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加班工資、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沒有按照勞動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採取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補償。
二、勞動法解僱有哪些規定?
1、2008年1月1日以後,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但只能從08年1月1日計算工作時限。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5、合同履行過程中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過錯),08年1月1日前和之後的工作時限可分別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主張經濟補償。
6、08年1月1日前可獲得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08年1月1日以後的可獲得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
7、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勞動法辭職賠償怎麼算?勞動法解僱有哪些規定?本站提示,事實上,對於勞動法辭職賠償的計算方式,還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界定,除了有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影響之外,與員工的資歷和服務公司的年限也是有關係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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